[2020-06-18]
依据赣购2020J000328169号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西校区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就潜在投标人对2020年6月2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第六章评标标准(二)条技术评分部分第2点,投标人派驻的两名保安队长中为复、转、退士官加 1分(每名队长0.5分),为复、转、退军官加 2分(每名队长1分),同为军人得分不同,有很大的倾向性。
答复:大学安保服务对象不同,要求更高。复、转、退士兵与士官、军官虽同为军人,但士兵为义务兵役制,在部队不一定从事管理岗位,而士官是从优秀或专业性较强的士兵中选取或军队士官院校毕业的;自主择业的军官在从军经历、受教育程度、职业素养、管理经验上有很大不同,得分自然不同。因此该条款不予修改。
二、答疑事项2:第六章评标标准第(二)条技术评分部分第5点要求投标方提供300名取得公安机关颁发《保安员证》人员,并在评审依据中要原件查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证》一律由发证机关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在执勤时由保安员统一配戴,以便公安机关方便检查,公司不得统一集中保管。此条违反规定。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并无明确规定保安员在执勤时需统一佩戴。与开标现场统一查检原件并无矛盾。同时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提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为谨慎起见,开标现场提供《保安员证》原件进行审核,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因此该条款不予修改。
三、答疑事项3:第六章评标标准第(三)条商务评分部分第三点第2小点要求投标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加1分。人力资源行业与保安服务行业是二个毫不相干的行业,故此条规定要求的资质与本项目保安服务行业无关,故此项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质不合理。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采购人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作为加分项。保安服务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的一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投标人在人员招聘、储备、培训方面保障性更强,更有利于采购人的用人需求;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响应,并非与本项目保安服务行业无关。因此该条款不予修改。
四、答疑事项4:第六章评标标准第(二)条技术评分部分设置不利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师生的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保安服务技术评分部分的设置应该符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技术部分应有服务方案、工作目标、管理方案、机构设立、动作流程、管理计划、保安人员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各种方案等等。第六章评标标准第(二)条技术评分部分的设置没有一条有关技术的方案,更不利于招标方的安全保卫工作。故此条设置不符合要求。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次招标的评分项目均设置了详细客观并进行了合理化指标的评分标准。同时服务方案等,不属于非必须设置项,且无法进行量化指标。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等,且采购人已制定了日常管理的制度、要求和方案。中标人需无条件执行采购人在法律范围内的工作要求,无需供应商提供。因此该条不予接受。
采购人名称:江西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86号
联系人:邓建文
联系方式:0797-83120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春翔
电话:0797-8389887
电子函件:jzgz@jxzxtz.com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