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赣州市浩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ZHD2020-YD-G005)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D2020-YD-G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赣州市浩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招标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对2020年07月18日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答疑事项: 1、招标文件中第三项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技术要求-土壤调理剂第三点3)所用土壤调理剂产品重金属限量指标符合《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要求,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土壤调理剂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对各项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提供土壤调理剂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是否有效)?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有效。 2、招标文件中第三项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技术要求-叶面阻控剂第一点和第三点1)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治理服务的具有重金属元素叶面阻控功能的有机水溶肥料(叶面阻控剂),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的产品登记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重金属限量指标符合《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叶面阻控剂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所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对各项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是否有效?) 答:有效。 3、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要求:投标土壤调理剂产品钙含量(以CaO计)≥20%,SiO2≥10%,有机质≥12%的,得12分。(要求肥料登记证和检测报告均完全满足,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肥料登记证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和投标人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加盖了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核查,是否有效?) 答:有效。提供肥料登记证扫描件和加盖了生产企业和投标人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肥料登记证原件和加盖了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评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投标叶面阻控剂产品含有锌、锰、铜、硼、钼全部5种微量元素,得12分(要求肥料登记证和检测报告均完全满足,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肥料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和投标人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加盖了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核查,是否有效?) 答:有效。提供肥料登记证扫描件和加盖了生产企业和投标人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肥料登记证原件和加盖了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评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5、拟投物料叶面阻控剂产品或土壤调理剂产品2015年以后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农业、环保部门或教学、科研院所的有关单位出具的产品田间试验报告,降镉效果达20%以上的,每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田间试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和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是否有效?) 答:有效。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建国路40号
联系方式:13097333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浩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广场东菜园坝路(晔兴测绘楼上12楼)
联系方式:0797-626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09733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