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6]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0-GZ-C009)竞争性磋商的答疑及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HC2020-GZ-C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答疑事项 答疑事项1: 问: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XHC2020-GZ-C009)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五)点, 31评分标准,第二条,人员要求1.3从业时间中要求:在响应供应商单位连续工作5年或以上的,得1分; (评审依据:从业时间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的近五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事实依据:因此,在本招投标文件中,该评审依据要求从业时间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的近五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属于限定响应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把供应商成立年限等作为实质要求。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答: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是对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即可参加。采购项目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的供应商,故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2: 问: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XHC2020-GZ-C009)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五)点,31评分标准,第二条,人员要求,2.3从业时间:团队成员中具有在响应供应商单位连续工作1年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从业时间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事实依据:因此,在本招投标文件中,该评审依据要求“从业时间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的近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属于限定响应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把供应商成立年限等作为实质要求。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答: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是对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即可参加。采购项目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的供应商,故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3:商务分条款中“二、管理体系认证”6体系。 事实依据:上述条款设置相应分值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针对性。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是对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即可参加。采购项目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的供应商,故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6页1.响应供应商具有在地方主管部门成立党支部的,得2分;(评审依据:须提供上级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响应供应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连续五年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连续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官网公示截图(附链接)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 事实依据:上述条款设置相应分值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针对性。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已变更,详见变更事项。 二、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1: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的“三、企业荣誉(4分)1.响应供应商具有在地方主管部门成立党支部的,得2分;(评审依据:须提供上级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评分项。 变更事项2: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的“三、企业荣誉(4分)2.响应供应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连续五年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连续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官网公示截图(附链接)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评分项。 变更事项3:一、响应服务与采购要求的符合性(20分):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响应供应商完全满足或优于响应文件要求的得20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变更为: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响应供应商完全满足或优于响应文件要求的得24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及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及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开发区路35号
联系方式:0797-8363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803
联系方式:0797-5551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莉
电话:0797-555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