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2]
婺源县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婺源县中小学校电风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JS2020-WY046)电子化公开招标第四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JS2020-WY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婺源县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婺源县中小学校电风扇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供应商须在2020年09月27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下列指定账户上;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时未到达指定账户上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中缴纳, 投标供应商需仔细核对其基本账户是否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账户一致,若因账户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银行:投标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户 名:从系统中获取 账 号:投标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开标时须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原件) 3、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标指标 评审内容 价格部分(45分) 报价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方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5;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技术部分(28分) 评审项 评审内容 分值 基本技术参数 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基本技术参数要求1-7项的,得基础分7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根据技术响应/偏离表打分。) 7分 技术参数加分 所投产品功率在本次招标技术要求60W并且保证产品使用达国家使用标准的基础上每减少1W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分 制造商综合实力 1、投标产品制造商获批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的得5分。 (评审依据:凭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系统查询截图得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5分。 (评审依据:凭省级政府部门联合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得分。 10分 安装方案 投标人编制的安装方案: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布线思路是否能达到美观节约的效果,安装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调试自检步骤是否完善等,优的得6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安装方案打分。) 6分 商务部分(27分) 评审项 评审内容 分值 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免费保修服务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后24小时内维修完毕,24小时内无法维修好的立即更换新机,响应得3分,不响应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安装人员中具备3种特种操作资格的(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每具备1种得2分,满分得6分,其他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和开标当月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安装人员中具有安全员证书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和开标当月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1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的得12分。未同时提供以上全部证书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单位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可查) (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AAA级信用企业证明得2分, AA级信用企业证明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信用企业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6分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婺源县教育局机关
地址:婺源县紫阳镇
联系方式:13879366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婺源县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婺源县东门街8号(东门大桥紫阳一小后门口)
联系方式:15879366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387936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