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丰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房一体业务硬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心-FC2020-029)电子化公开招标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FC2020-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丰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房一体业务硬件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 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与丰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现更改为:六、其他补充事宜: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与丰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六、其它补充事宜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与丰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现更改为: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与丰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5号(部门综合大楼)6楼601室
联系方式:13870591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5号(部门综合大楼)6楼601室
联系方式:0795-7159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凯 杨政
电话:0795-715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