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8]
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采购编号:GZZH2021-ND-C001)的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H2021-ND-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响应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成交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现变更为:响应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
联系方式:15179091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南华都豪庭三栋102
联系方式:1318453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1517909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