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0060041)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TC202006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原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5号开标大厅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18日 变更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6号开标大厅 并在六、其他补充事宜中增加2.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原文: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27.4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变更为: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8.1.2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 投标时必须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 27.4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 原文:5. 履约保证金 5.1供方在与买方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买方蒙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6. 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后,乙方实施团队进场,两周内完成项目详细需求调研并由甲方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 6.2项目完成开发并上线初验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 6.3项目完成试点地市推广并完成终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 ; 6.4上述付款前乙方均须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合同款。 变更为:5. 履约保证金 5.1供方在与买方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买方蒙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6. 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后,乙方实施团队进场,两周内完成项目详细需求调研并由甲方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 6.2项目完成开发并上线初验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5%; 6.3项目完成试点地市推广并完成终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5% ; 6.4上述付款前乙方均须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合同款。 并在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中二、采购要求中(九)、其它要求中增加此两条。 4、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中二、采购要求中 原文:电子签章产品应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变更为:电子签章产品和服务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联系方式:0791-8635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0791-86272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承川
电话:0791-8627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