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会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2022年度会昌县公务(业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JP2021-HC-G004-1)的公开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P2021-HC-G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度会昌县公务(业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内容1: 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采购需求 三、保险范围: 车辆险种: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四、保险费用 交强险:参照江西省交通事故强制险费率表计算,续保车辆按照保监会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商业险:统一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率执行,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一年未出险给予优惠≤54.20%、二年未出险给予优惠≤44.65%、三年未出险给予优惠≤38.25%。在方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条款、费率及系数执行。 现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采购需求 三、保险范围 车辆险种: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四、保险费用 交强险:参照江西省交通事故强制险费率表计算,续保车辆按照保监会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商业险:统一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率执行,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一年未出险给予优惠≤0.542、二年未出险给予优惠≤0.455、三年未出险给予优惠≤0.39。在方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条款、费率及系数执行。 变更内容2: 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33、评分标准 价格分(10分) 价格分的计算 投标人需在商业险的固定费率系数的基础上,承诺报出监管部门政策允许的最低价和最大优惠费率。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优惠率)/评标基准率)×1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例:优惠10%,公式为:所投费率系数=各费率系数分别*0.9;优惠5%,公式为:所投费率系数=各费率系数分别*0.95) 现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文件 33、评分标准 价格分(10分) 价格分的计算 投标人承诺交强险费率系数按自主定价系统确定在0.65-1.35之间执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费用率的上限为25%,预期赔付率不低于75%。在方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条款、费率及系数执行者得10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作无效标处理。 变更内容3: 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三、保险合作范围 车辆险种: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四、保险险种及费率规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 浮动因素 费率系数 连续三年未出险 0.7 连续二年未出险 0.8 上年未出险 0.9 新车 1.0 上年出险一次 1.0 上年出险二次 1.1 上年出险三次 1.2 上年出险四次以上 1.3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统一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率执行,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按下表执行: 商业险 浮动因素 费率系数 连续三年未出险 38.25% 连续二年未出险 44.65% 上年未出险 54.20% 新车 65% 上年出险一次及以上 65% 注:在保险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条款、费率及系数按投标时承诺的最低价和最大优惠率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现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三、保险合作范围 车辆险种: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四、保险险种及费率规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 浮动因素 费率系数 连续三年未出险 0.7 连续二年未出险 0.8 上年未出险 0.9 新车 1.0 上年出险一次 1.0 上年出险二次 1.1 上年出险三次 1.2 上年出险四次以上 1.3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统一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率执行,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按下表执行: 商业险 浮动因素 费率系数 连续三年未出险 0.39 连续二年未出险 0.455 上年未出险 0.542 新车 0.65 上年出险一次 0.78 上年出险二次 0.91 上年出险三次 1.04 上年出险四次 1.17 上年出险五次 1.3 注:在保险有效期内,如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系数的,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条款、费率及系数按投标时承诺的最低价和最大优惠率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变更内容4: 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商业险 固定费率系数 投标优惠率(%) 履约期限 2021年-2022年度会昌县公务(业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国内服务) 1 连续三年未出险 38.25% 2 连续二年未出险 44.65% 3 上年未出险 54.20% 4 新车 65% 5 上年出险一次及以上 65% 合计 平均优惠率=(1+2+3+4+5)/5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每项分别报出优惠率,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现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会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址:会昌县月亮湾行政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0797-5595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会昌县湘青路8号(广电网络三楼)
联系方式:0797-5620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红
电话:0797-56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