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泰和县17个卫生院整体打包废水处理工程变更说明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RC(JA)-2021-CG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和县17个卫生院整体打包废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1、原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变更增加“2.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变更增加“2.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事项3、原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变更增加“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支持大于或等于履约保证金额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更正事项4、原招标文件中: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变更为: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正事项5、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变更请下载补疑澄清文件查看。 更正事项6、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细则变更请下载补疑澄清文件查看。 更正事项7、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9点30分”“开标时间:2021年7月21日9点30分” 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9点30分”“开标时间:2021年8月5日9点30分”,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8月4日17:00前,其它时间顺延。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补疑澄清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13687968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泰和商会大厦1410室
联系方式:0796-5481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96-548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