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九江天平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市健康促进中心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TPZB2021-049)第三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JTPZB2021-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九江市健康促进中心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前:招标文件中“总则”第十二条合格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 12.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可以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非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为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12.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12.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2.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注明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评标时将会核查原件; 变更后:招标文件中“总则”第十二条合格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 12.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可以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2)或提供包含以上内容的承诺函。 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非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为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2)或提供包含以上内容的承诺函。 12.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12.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2.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1、以上注明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评标时将会核查原件; 2、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江市健康促进中心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十里河北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西100米
联系方式:0792-8585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江天平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兴龙国际商务中心16楼1617室
联系方式:0792-8181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777026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