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公章刊刻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1-ZG-C003)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HC2021-ZG-C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章刊刻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答疑事项1.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1-5项及商务部分提出第1项评分细则,均为工作方案,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对应的标准、分值。事实依据: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对应的标准、分值,评分专家的主观行为太强。本采购项目为技术性服务,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应该以技术标准为主,明确所有评分细则,对应标准。 答复: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方案类评分标准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了区分量化,方案中包含窗口工作方案、日常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和印章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均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磋商小组是依法依规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库中抽取,依法组建的,并依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针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各方案点进行比较,对比打分,不存在没有量化的问题,故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2.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6项,提出企业业绩评分内容,要求提供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现场查核,未提供不得分)。事实依据:此项为不合理条款,响应商具有的业绩来源不一定是中标得来的,市场上其他途径获得的业务来源也应该作为业绩指标,应改为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交易发票作为证据。 答复:详见更正事项1。 答疑事项3.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6项,提出企业业绩评分内容,要求提供1000枚的合同,可以得3分,1000枚以下合同得1分,未提交成交通知书的不得分。事实依据:此项为不合理条款,响应商具有的业绩来源不一定是中标得来的,市场上其他途径获得的业务来源也应该作为业绩指标,应改为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交易发票作为证据。 答复:详见更正事项1。 更正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31 评分标准:”中“6.企业业绩(3分):响应供应商自2018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批量印章服务的经验案例的,单个合同数量1000枚以下的,得1分;单个合同数量1000枚以上的,得3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现更正为“6.企业业绩(3分):响应供应商自2018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发票)和合同,成交通知书(或发票)和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要求(五)商务条款”中“7 违规责任: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相关违规行为、有效投诉达到3次、满意度低于80%的,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有权将供应商予以清退并更换,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根据实际刻印完成合格印章数量进行结算。”现更正为“7 违规责任: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相关违规行为、有效投诉达到3次、满意度低于90%的,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有权将供应商予以清退并更换,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根据实际刻印完成合格印章套数的80%进行结算,并将相关违规行为、投诉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2为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
联系方式:0797-7305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803
联系方式:0797-5551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怡
电话:0797-555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