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变更】关于吉阳大桥、吉水大桥通航安全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采购项目【赣安泰政采字2021-28号】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1-2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阳大桥、吉水大桥通航安全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公告中第七项其他补充事宜内第4点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4.1根据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3号令及吉市管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仅允许一名投标人代表佩戴口罩提前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查验《疫情期间行程查询码》及赣通码或健康码后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外省入赣或近期有出省记录的投标人员一律需持7天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禁止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4.2.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4.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为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后附)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并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现更正为: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37.3℃,(市外人员或本市14天内有出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必须戴好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2)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3)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竞谈邀请函内第六项其他补充事宜内第4点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4.1根据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3号令及吉市管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仅允许一名投标人代表佩戴口罩提前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查验《疫情期间行程查询码》及赣通码或健康码后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外省入赣或近期有出省记录的投标人员一律需持7天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禁止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4.2.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4.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为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后附)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并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现更正为: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37.3℃,(市外人员或本市14天内有出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必须戴好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2)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3)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要求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水县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址:吉水县龙华中大道499号(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18079438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8号玖隆财贸大厦1503
联系方式:0796-825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清平
电话:1827964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