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赣州丰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共产党兴国县委员会组织部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ZFJ2021-XG-G007)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FJ2021-XG-G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应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变更事项、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将向投标供应商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截止(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入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名称: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及账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保证金管理页面自动获取】(烦请备注项目编号并注明某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保证金管理页面自动获取系统生成的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鼓励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响应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欣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标前有效期内的保函原件扫描件)。(温馨提示:为方便标后退还投标供应商保证金,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兴国支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县支行。)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将向投标供应商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截止(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入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名称: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及账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保证金管理页面自动获取】(烦请备注项目编号并注明某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保证金管理页面自动获取系统生成的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鼓励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响应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丰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标前有效期内的保函原件扫描件)。(温馨提示:为方便标后退还投标供应商保证金,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兴国支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县支行。)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关事项与本公告有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兴国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县委院内
联系方式:0797-5322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丰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中心花园华莱士三楼
联系方式:0797-5329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1827008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