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安福中心敬老院连廊、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编号:YTXM2021-ND-C001)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XM2021-ND-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安福中心敬老院连廊、及室外配套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 1)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伍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评审程序23.2.1资格性检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递交。(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3)38、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2、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3、其他组织(分公司)和自然人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现变更后磋商文件 1)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伍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评审程序23.2.1资格性检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递交。(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3)38、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4、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5、其他组织(分公司)和自然人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为谈判公告、及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谈判公告、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宁都县梅江路
联系方式:13607971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李子园199号
联系方式:15879777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晖
电话:1360797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