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依据赣州市章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贡购2018B000065177号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的委托,对其章贡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18-GZ-C001)进行了竞争性磋商,并于2018年6月1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公告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采购活动于2018年6月13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举行,经采购人确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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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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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章贡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国内服务) |
1 |
项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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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履约期限、人员要求、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成果要求 |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号)的要求,章贡区须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过对章贡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评估,更好地、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污染源基本情况及产排污等情况,协助甲方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为后续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协助采购人完成这一重大的国情调查工作。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履约期限及质保期: 1.履约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的评估意见。 2.质保期:自通过国家污普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半年(响应供应商承诺高于半年的,以响应供应商承诺为准)。 (三)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工商登记注册地若不在赣州市章贡区的,须于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在赣州市章贡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成交供应商须至少派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5名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最少要配备2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常驻赣州市章贡区,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相关的办公设备清单及图片。 (四)服务范围: 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出具质量评估意见,提出改进和整改建议。 (五)服务内容: 1.普查准备阶段 (1)对前期准备阶段制定的工作方案等进行审核。(2)参加省市各级污普办组织的技术培训。 2.污染源清查阶段 对清查阶段形成的普查名单进行审核。 3.污染源普查阶段 (1)对入户调查成果和数据进行现场抽样核查(包括车辆、文件打印等)。(2)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进行审核。(3)对数据成果进行审查校核。(4)对现场调查和数据成果提出改进和整改建议。 4.成果审核阶段 组织对技术报告和总结报告等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出具评估意见。配合甲方完成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工作。配合区污普办迎接各级检查。 (六)成果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依据普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信息、报告、资料等编制评估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且评估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的评估意见须通过专家评审及污普相关部门的核查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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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原因 |
因至响应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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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人: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电 话:0797-8685057
联系人:张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97-827565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鑫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797-8195862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