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1]
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南财采 [2018]第130664号计划函要求,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昌县体育馆的委托,于2018年12月5日在我中心就其农民体育工程健身器材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江西盛世鹏程工贸有限公司为预中标单位,我中心于2018年12月10日在网上发布了中标公示。2018年12月14日,我中心收到南昌县体育馆提交的一份书面报告。根据该书面报告内容,江西盛世鹏程工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容与网上查询结果不符。2019年1月25日我中心收到南昌县财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财购罚【2019】1号),江西盛世鹏程工贸有限公司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9年1月28日南昌县体育馆向我中心提交供应商确认通知函,决定由原投标供应商中经专家评审排名第二位的单位(南昌华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52000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