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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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垃圾外运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采购编号:JXZC2019-06-G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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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委托,依据赣购2019B000195025采购批复,对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垃圾外运项目(JXZC2019-06-G0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9年7月1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南昌市建设大厦(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七楼703会议室。经谈判小组评审和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如下: 服务采购技术要求 1、垃圾清运的范围包括小型维修垃圾、装修垃圾、杂草、树枝及生活垃圾,甲方负责将所有垃圾集中到指定地点,乙方负责按时清运。 2、校园内垃圾每天清运两次(早上:8:30-9:30一次;下午:5:00-6:00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每次罚款100元。 3、垃圾清运必须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部或垃圾处理场,不得私自填埋或焚烧,否则产生的罚款或其他索赔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清运垃圾时,必须做到清理干净、运输规范,不得残留或随意丢弃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盖好网罩,不得沿途飘洒,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如在运输途中出现安全事故及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护好校园内的垃圾贮存和垃圾处理的相关设施,人为损坏的,除按要求恢复原样外,再按发生金额的2-3倍罚款。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合法经营,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同时在行驶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采购方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校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如违反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外,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到中止协议处理。 7、乙方在垃圾工作若遇任何纠纷由乙方自重解决,并不得影响到甲方的工作和生活,纠纷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9、乙方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 10、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卖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1、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2、本校垃圾外运项目必须拟派2名(含)以上专项垃圾清运服务人员。 13、投标人必须配备2辆(含)及以上垃圾清运车。
定标日期:2019年7月3日 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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