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瑞金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瑞金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聘用中介代理村(居)财务会计业务项目(项目编号:RJYD2019-RJ-J003-2)按照规定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于2019年12月05日14:00(北京时间)在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经谈判小组评定和采购人评定:瑞金市青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品目一中标资格,2019年12月17日赣州智宸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质疑瑞金市青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2日成立以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瑞金市青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佐证材料。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法94号令》第二十二条: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面。故视作瑞金市青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放弃。
特此公告
瑞金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