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袁州区彬江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工作生石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采购。采购活动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9:00在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举行,经评审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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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购2020F000317110 |
袁州区彬江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工作生石灰采购项目 |
1500 |
吨 |
江西骏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89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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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方沛 陈爱军 李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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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所有生石灰粉全部送至乙方在宜春仓库,以供甲方抽查。 (2) 验收标准及方式:为确保产品质量,将抽取一定数量的生石灰粉样品,并将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农用生石灰标准要求及其他规定的条件(以取得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视为产品验收合格;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要求(以取得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所有货物全部退回,货物退回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在货物到达指定仓库并抽样完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至指定地点,并将生石灰撒入稻田,在检测结果出具后,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乙方不能追回货物,且甲方有权扣除50%以上的货款,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注:无论检测结果如何,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分供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1.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2.合格销售发票,3.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袁州区政府采够合同履行验收报告》,4.抽检后的产品检验的报告。并抽检合格后,待作物收货且实施完,付货款的60%,在作物收获后未出现质量纠纷的情况下,项目实施的台帐通过审核付清货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我单位现送重承诺:保证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定付款,逾期未付,同意由财政局代扣一切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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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西骏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莱茵半岛花园32号楼一单元101 |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13607958439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经发大道北湖小区31栋1单元202室
联系人:易兰兰
联系电话:18107959333
E-mail:27310540@qq.com
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