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南昌市城市规划研究信息中心 |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IDC服务 | ||||
| 项目金额 | 170,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一)种情形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之规定。考虑到如果另外选择供应商,可能影响业务的运行安全稳定,且搬迁成本较大(需另架设9条光纤,服务器、防火墙、IPS等设备均需搬迁),建议按单一来源继续采购原供应商服务,采购服务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服务质量。 | ||||
| 专家姓名 | 沈波 | 职 称 | 造价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在同等既定条件下,由原供应商开展本项目,可节省大量财力和时间,建议按单一来源继续采购原供应商服务,采购服务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服务质量。 | ||||
| 专家姓名 | 梁军 | 职 称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院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在同等既定条件下,采用单一来源可以更好的延续服务的稳定性,减少业务对接的麻烦。建议按单一来源继续采购原供应商服务,采购服务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服务质量。 | ||||
| 专家姓名 | 张卫国 | 职 称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瑞林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