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2018-06-06]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江西佳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6月06日起至2018年06月12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宜春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5-3569184,
地址:宜春市政府采购办)和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地址: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陈志平,联系电话:18970579900)。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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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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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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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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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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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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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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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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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1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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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方需要,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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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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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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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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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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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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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粮食储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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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2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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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方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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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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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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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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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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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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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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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3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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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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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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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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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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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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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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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天宇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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