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乐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本级 | ||||
项目名称 | 乐安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采购项目 | ||||
项目金额 | 663,537,800 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为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加快棚改步伐,缓解政府压力,根据乐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抄字[2018]418号文件精神及《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汤作华 | 职 称 | 副高 | ||
工作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专家2论证意见 | 为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改造城市面貌,加快棚改步伐,缓解政府压力,根据乐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抄字[2018]418号文件精神及《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钱江华 | 职 称 | 会计师 | ||
工作单位 | 抚州林业局 | ||||
专家3论证意见 | 为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加快棚改步伐,缓解政府压力,且由于乐安县信乐城市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乐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抄字[2018]418号文件精神及《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祝迎祥 | 职 称 | 高级鉴证员 | ||
工作单位 | 抚州益通司法鉴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