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房产管理局 | ||||
| 项目名称 | 2018年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 ||||
| 项目金额 | 958,018,7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该项目为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临川区重点民生工程,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在临川区独有与本项目特点相适应的协调及项目管理能力。根据临抚办抄字[2018]753号和[2018]58号抄告单精神。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建议本项目向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祝迎祥 | 职 称 | 高级鉴证员 | ||
| 工作单位 | 抚州益通司法鉴定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鉴于本项目是临川区重点民生工程,并且该项目具有特殊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根据临抚办抄字[2018]753号和[2018]58号抄告单,依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由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 | ||||
| 专家姓名 | 李晓平 | 职 称 | 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玉茗建设集团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根据临抚办抄字[2018]753号和[2018]58号抄告单,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与本项目特点相适应的协调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为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由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 | ||||
| 专家姓名 | 钱江华 | 职 称 | 会计师中级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林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