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永新县河东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 | ||||
| 项目金额 | 363,070,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1、项目类型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永新县房管局作为项目推进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采购。 2、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永新县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符合。 3、项目投资约36307万元,实际投资按实结算,超支由永新县财政局解决。 4、为推进项目实施永新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河东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通知》,程序合法合规。 | ||||
| 专家姓名 | 周旭东 | 职 称 | 高级经济师 | ||
| 工作单位 | 吉安市城投公司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根据永府办字【2018】83号文,永新县河东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服务项目来处理。 本项目由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 ||||
| 专家姓名 | 夏侯才兴 | 职 称 | 高级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吉安市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该项目由永新县政府授权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为购买主体,采取单一采购来源方式进行购买,并由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程序符合。 承接主体由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承接主体符合要求。 该项目按永府办字【2018】83号执行。 | ||||
| 专家姓名 | 钟锐 | 职 称 | 高级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吉州区城建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