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崇仁县公安局本级 | ||||
| 项目名称 | 崇仁县公安局“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 ||||
| 项目金额 | 1,127,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建议本项目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如下: 一、本项目所采购的移动警务通是通过省厅安全边界链路接入公安网,省公安厅安全边界平台由省移动公司承建; 二、所采购终端是经省公安厅安全测试,价格由省公安厅与省移动公司统一谈判; 三、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
| 专家姓名 | 陈军 | 职 称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公安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本项目所采购的移动警务通是要通过省公安厅安全便捷链路接入公安专网的,由于省厅安全边界链路是移动公司承建,且所采购的警务通终端是经过省公安厅安全测试过,也是省公安厅与省移动公司统一谈判定的价格,基于以上原因,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本项目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何乾华 | 职 称 | 中高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临川二中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本项目所采购的移动警务通是要通过省公安厅安全便捷链路接入公安专网的,由于省厅安全边界链路是移动公司承建,且所采购的警务通终端是经过省公安厅安全测试过,也是省公安厅与省移动公司统一谈判定的价格,基于以上原因,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本项目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罗春娥 | 职 称 | 中高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临川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