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项目名称 |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项目 | ||||
项目金额 | 170,000 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建议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移动抚州分公司采购,理由如下:①移动警务通属于警用装备,具有特殊性;②抚州市公安局于2016年采购过中国移动的该产品,为保证市、区两级公安系统方便、安全、无缝接入;③东乡区公安局现在的警务移动系统运行和维护均由移动公司负责。 | ||||
专家姓名 | 方力 | 职 称 | 中级 | ||
工作单位 | 临川区监察委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建议该项目向中国移动抚州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1,移动警务通属于警用装备,具有涉密性,必须通过专用网络接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专网是由中国移动江西省分公司承建的,使用移动专网能实现无缝对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2,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省公安厅赣公明文(2016)68号文件规定 | ||||
专家姓名 | 姜亮 | 职 称 | 网络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临川区建设局 | ||||
专家3论证意见 | 移动警务通属于公安专用设备,具有特殊的功能要求,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下发的赣公安厅[2016]68号文件精神,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东乡区公安局移动警务通接入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平台,以及数据连接的完整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移动抚州分公司采购。 | ||||
专家姓名 | 李经昌 | 职 称 | 中级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