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本级 | ||||
| 项目名称 | 彭泽县2018年执勤执法终端采购项目 | ||||
| 项目金额 | 377,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彭泽县人民法院现有系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建设,本此采购的执勤执法终端需与现有系统匹配,并与现有系统保持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建议由原供应商实施完成。 | ||||
| 专家姓名 | 石剑青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九江市机电产品研究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因本项目采购的执勤执法终端需与现有系统匹配,彭泽县人民法院现有系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建设,结合保密性及避免原有资源浪费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供应商履行完成,保障项目质量。 | ||||
| 专家姓名 | 查兵 | 职 称 | 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九江学院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该项目采购的执勤执法终端系统需要与原有系统无缝对接,而原系统和网络都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建设,考虑到一致性、保密性及充分利用资源等情形,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该公司具体实施。 | ||||
| 专家姓名 | 可志龙 | 职 称 | 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九江市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