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9]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南丰县政府金融办公室 | ||||
| 项目名称 | 南丰县政府金融办公室2019-2021年度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采购项目 | ||||
| 项目金额 | 14,783,618.42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1、南丰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南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项目分别于2019年6月4日、6月17日进行了两次竞争性磋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都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故本项目两次作废标处理。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也无排他内容,招标程序符合规定。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
| 专家姓名 | 何中钢 | 职 称 | 经济师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本项目分别于2019年6月4日、6月17日进行了两次竞争性磋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都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故本项目两次作废标处理。另外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也无排他内容,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从唯一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
| 专家姓名 | 钱江华 | 职 称 | 中级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林业局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本项目分别于2019年6月4日、6月17日进行了两次竞争性磋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都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故本项目两次作废标处理。另外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也无排他内容,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从唯一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王千传 | 职 称 | 高级 |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公路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