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 |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部门分项软件开发采购项目 | ||||
| 项目金额 | 566,5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依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关于数据交互共享要求,分项工程包含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厅信用平台与省平台的对接、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联合惩戒应用等内容,需要再原有“江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基础上进行服务接口新增和功能完善,而该软件是由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要在此软件基础上升级改造只能由该公司才能完成,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李为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依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关于数据交互共享要求,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部门分项软件所涉及的建设内容,需要再原有“江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基础上进行服务接口新增和功能完善,而该软件是由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要在此软件基础上升级改造只能由该公司才能完成,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张南平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依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关于数据交互共享要求,分项工程包含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厅信用平台与省平台的对接、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联合惩戒应用等内容,需要再原有“江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基础上进行服务接口对接和以及功能升级,而该软件是由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要在此软件基础上升级改造只能由该公司才能完成,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 专家姓名 | 万磊 | 职 称 | 高工 |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