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5]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安福县自来水公司本级 | ||||
| 项目名称 | 安福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BOT服务) | ||||
| 项目金额 | 73,400,1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本项目采取BOT模式实施,是在原安福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容,为原建设项目的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与原建设项目具有密切关联性和连续不可分割性。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在江西省81个县市有80余座污水处理厂,拥有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在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考虑到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与原一期、二期项目只能由同一家企业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王文华 | 职 称 | / | ||
| 工作单位 | 井冈山大学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鉴于现有安福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已由江西省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建设经营,考虑到安福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仍采用BOT模式,从有利于资产对接应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角色出发,选择原有承建公司建设经营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 ||||
| 专家姓名 | 汪学峰 | 职 称 | / | ||
| 工作单位 | 市政府信息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安福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由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技术雄厚、运作专业,各方面反映良好。三期工程拟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建成后全部工程的衔接和统一运营,有效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资源,确保污水处理效果,由同一运营商运营是最佳选择。 因此根据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及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 ||||
| 专家姓名 | 王强 | 职 称 | / | ||
| 工作单位 | 井冈山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