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2]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 采购单位 |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 项目名称 | 交管12123平台短信费采购项目 | ||||
| 项目金额 | 360,000 元 | ||||
| 专家1论证意见 | 为确保互联网平台服务群众办理业务的公益、便利及延续性,全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一直租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进行各种业务系统数据传输,平台运行稳定并受到用户的肯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原三家运营商继续提供短信技术服务。 | ||||
| 专家姓名 | 刘文 | 职 称 | 中级 | ||
| 工作单位 | 吉州区电教仪器站 | ||||
| 专家2论证意见 | 为保证互联网车驾管业务的公益、便利及延续性,鉴于已有项目分别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承建,考虑其数据对接、共享、统一,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原相应公司建设。 | ||||
| 专家姓名 | 汪学峰 | 职 称 | 经济师 | ||
| 工作单位 | 吉安市信息办 | ||||
| 专家3论证意见 | 为确保互联网平台服务群众办理业务的公益、便利及延续性,而全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一直租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宽带及短信技术服务,鉴于公益业务的连续性,如变更运营商,时间周期长且成本高,易造成终端业务的不连续性,影响业务的发展。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原运营商承建。 | ||||
| 专家姓名 | 吴发宗 | 职 称 | 高级工程师 | ||
| 工作单位 | 吉安市妇幼保健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