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6〕53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传统动力及新能源汽车政府
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7-2018年度传统动力及新能源汽车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传统动力轻卡、皮卡、SUV、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特种车、轿车,新能源轿车、客车、特种车,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因工作需要采购其他品牌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名单如下:
1、轻卡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江铃牌 |
2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3 |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
江铃江特、江铃 |
4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时代、福田奥铃、福田欧 马可 |
2、皮卡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江铃牌 |
2 |
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
江西五十铃牌 |
3 |
江西江铃集团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骐铃 |
4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拓陆者 |
3、SUV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
江铃陆风 |
2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江铃牌、福特牌 |
3 |
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
江西五十铃牌 |
4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5 |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
广汽传祺 |
6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萨瓦纳 |
7 |
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 |
宝沃牌 |
4、轻型客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江铃全顺牌、福特牌 |
2 |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
江铃晶马 |
3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4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风景G9、福田图雅诺、福田蒙派克、福田伽途 |
5、大中型客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
江西牌 |
2 |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
江铃晶马 |
3 |
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安源牌 |
4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欧辉 |
6、特种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 |
江铃全顺牌、江铃牌、红都牌 |
2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江铃全顺牌 |
3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风景G7、福田风景G9、福田蒙派克、福田图雅诺 |
7、轿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2 |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
广汽传祺 |
3 |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品牌 |
8、新能源轿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江铃 |
2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9、新能源客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
江西牌 |
2 |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
江铃晶马 |
3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风景G9、福田欧辉 |
4 |
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安源牌 |
10、新能源特种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2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时代、福田伽途 |
三、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
金额上限 |
1、轻卡 |
2000000元 |
2、皮卡 |
2000000元 |
3、SUV |
2000000元 |
4、轻型客车 |
3000000元 |
5、大中型客车 |
3000000元 |
6、特种车 |
2000000元 |
7、轿车 |
2000000元 |
8、新能源轿车 |
2000000元 |
9、新能源客车 |
3000000元 |
10、新能特种车 |
2000000元 |
采购金额超过当年度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1、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3、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4、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汽车”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