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6〕63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7年度空气调节设备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17年度空气调节器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制冷量在1到10匹的空调 (中央空调设备和其他专用制冷、暖设备除外),采购单位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江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17年度空气调节器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品牌 |
1 |
芜湖小天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小天鹅 |
2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美的 |
3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格力 |
4 |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
海尔 |
5 |
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
大金 |
6 |
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
奥克斯 |
7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
日立 |
三、协议供货的数量和单价上限
各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
数量上限 |
单价上限 |
1、空调挂机 |
100台 |
10000元 |
2、空调柜机 |
20000元 |
|
3、空调吸顶机 |
20000元 |
采购数量、采购单价超过本期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要求,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1、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江西省财政厅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3、对不按网上竞价确认后的价格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中标协议供货供应商,一经查实,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招投标活动。
4、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空调”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