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7〕72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补录2018年度传统动力及
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补录2018年度传统动力及新能源汽车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传统动力SUV、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特种车、轿车,新能源轿车、客车、特种车,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因工作需要采购其他品牌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名单如下:
1、SUV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
汉腾 |
2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3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吉利美日、帝豪 |
4 |
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沃尔沃 |
5 |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传祺 |
6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长安福特 |
7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荣威 |
8 |
东风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东风启辰 |
9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10 |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众泰 |
11 |
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
奔腾 |
12 |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
上汽大通 |
13 |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北汽幻速 |
14 |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
东风雷诺 |
2、轻型客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金龙 |
2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宇通 |
3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淮 |
4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5 |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
上汽大通 |
3、大中型客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
上饶牌 |
2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金龙 |
3 |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海格客车 |
4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宇通 |
4、特种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
上饶牌 |
2 |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
江铃江特 |
3 |
赣州江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
环球牌 |
4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金龙 |
5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宇通 |
6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7 |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
上汽大通 |
5、轿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2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吉利美日、帝豪 |
3 |
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沃尔沃 |
4 |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传祺 |
5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长安福特 |
6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荣威 |
7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东风标致 |
8 |
东风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东风启辰 |
9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10 |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众泰 |
11 |
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
奔腾 |
12 |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品牌 |
6、新能源轿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2 |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传祺 |
3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荣威 |
4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淮 |
5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6 |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众泰 |
7 |
跃迪 |
7、新能源客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友谊牌 |
2 |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
上饶牌 |
3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金龙 |
4 |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海格客车 |
5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宇通 |
6 |
跃迪 |
|
7 |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
上汽大通 |
8、新能源特种车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友谊牌 |
2 |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
上饶牌 |
3 |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
江铃江特 |
4 |
赣州江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
环球牌 |
5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宇通 |
6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昌河 |
7 |
跃迪 |
三、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
金额上限 |
1、SUV |
2000000元 |
2、轻型客车 |
3000000元 |
3、大中型客车 |
3000000元 |
4、特种车 |
2000000元 |
5、轿车 |
2000000元 |
6、新能源轿车 |
2000000元 |
7、新能源客车 |
3000000元 |
8、新能特种车 |
2000000元 |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当年度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传统动力及新能源汽车”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