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3]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8〕2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0年度晶硅光伏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19-2020年晶硅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晶硅光伏组件,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如下: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日普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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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RZG/烈日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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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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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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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欧唯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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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英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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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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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旭阳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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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仁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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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普睿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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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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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瑞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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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红太阳 |
14 |
爱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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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隆基 |
三、协议供货的数量和单价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
金额上限 |
晶硅光伏组件 |
2000000元 |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本期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优惠率(详见附表)等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江西省财政厅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晶硅光伏组件”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附件: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9-2020
年度晶硅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项目产品优惠率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