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9〕1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补录2019-2020年度晶硅光伏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补录2019-2020年晶硅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晶硅光伏组件,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如下:
序号 |
生产厂商名称 |
品牌 |
1 |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
晶科 |
2 |
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瑞晶 |
3 |
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 |
中南光电 |
4 |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亿晶光电 |
5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日升 |
6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三、协议供货的数量和单价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
金额上限 |
晶硅光伏组件 |
2000000元 |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本期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9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优惠率(详见附表)等要求,向全省有需要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江西省财政厅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晶硅光伏组件”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附件: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补录
2019-2020年度晶硅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项目产品优
惠率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