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西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8]20号)要求,我们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各地区、各单位收集并报送的基本信息进行了筛选。现将我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20日-12月28日)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0791-87287867)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