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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永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永丰县永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永丰县财富中央城20-T单元3019
法人代表:曾维生 电话:
联系人: 张芸芸 电话:1875801****
一、违法事实:
根据《吉安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7号)》(吉财购〔2021]12号),市财政局组织了2020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经查实,你公司在以下5个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
(一)永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项目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3号)
1.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设置“承担江西省内各个县区的…得2分”加分项,综合实力设置“1、投标人入围江西省耕地...得1分,2、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对供应商有地域限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
3.签订采购合同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
4.无退还保证金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
5.无影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
(二)2020年永丰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6号)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设置“江西省范围内..得2分,江西省范围外…得1分”,对供应商有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
2.签订采购合同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告。违反条例第50条。
3.无退还保证金资料。违反条例第33条。
4.无影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
(三)2020永丰县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5号)
1.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
2.磋商文件评分办法商务分本地化服务设置“投标人…在江西省内有本地化服务机构得4分,省外..得1分;在江西省内设有...实验室并取得CMA检验资质得4分,省外...得1分”的加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
3.无退还保证金资料。违反条例第33条。
4.无影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
(四)永丰县实验学校看台扩声系统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7号)
1.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
2.无退还保证金资料。违反条例第33条。
3.无影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
4、签订采购合同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
(五) 永丰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次(永信政采2020X002号)
1.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
2、签订采购合同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一)永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项目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3号)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6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细化标准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根据条例第67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6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责令你单位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二)2020年永丰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6号)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6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细化标准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根据条例第67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6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责令你单位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三)2020永丰县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5号)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6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细化标准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6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责令你单位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四)永丰县实验学校看台扩声系统采购(永信政采22020X007号)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6条、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5、11款,责令你单位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根据条例第67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
(五) 永丰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次(永信政采2020X002号)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根据条例第67条,责令你司三天之内改正、给予警告。
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该罚款凭永丰县财政局开具缴款码缴款:收款户名:江西省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 备注:永财购罚决 号缴款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送处罚落实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丰县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丰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