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检查
[2021-10-22]
吉县财购〔2021〕1号
吉安县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鹏飞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22号1幢3-402号
联系电话:1369952****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7号)文件部署,省监督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年在吉安县代理的吉安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1493-196112145076)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规事实和行政处罚决定
1.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级指定媒体(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综合上述问题,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后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整改资料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采购办。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