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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吉县财购〔2021〕3号
吉安县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聪
地址:吉安县望族名家小区14栋2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1827982****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7号)文件部署,省监督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年在吉安县代理的吉安县油田镇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终端工程设备及管网采购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08号)、高新区凤凰园区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10号)、2019吉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服务与新增耕地定界勘测技术服务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01号)、2019吉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01号)、吉安县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终端工程(中天吉县政采【2020】015号)5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规事实和行政处罚决定
一、吉安县油田镇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终端工程设备及管网采购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08号)
1.招标文件评分因素设歧视性条款: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单位诚信(12分)“所投管材制造商信誉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6分”“所投管材制造商依法纳税…纳税A级纳税人得6分”,属歧视性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3款、第78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6条等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评审委员会成员中无采购人代表,也无放弃评审的相关资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7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3.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网公告。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级指定媒体(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二、高新区凤凰园区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10号)
1.评审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也未见采购人是否放弃参加评审权利的有关资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7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2.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级指定媒体(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三、2019吉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服务与新增耕地定界勘测技术服务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01号)
1.评审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也未见采购人是否放弃参加评审权利的有关资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7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2.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级指定媒体(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四、2019吉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中天吉县政采【2020】001号)
1.评审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也未见采购人是否放弃参加评审权利的有关资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7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2.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级指定媒体(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五、吉安县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终端工程(中天吉县政采【2020】015号)
1.评审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也未见采购人是否放弃参加评审权利的有关资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7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2.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级指定媒体(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综合上述问题,请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采购办办理罚款缴库手续,累计罚款金额0.5万元。(收款单位:吉安县财政局;预算级次:县级;收款国库:县国库,开户行:县工行 账号:196207258852 并注明“代理机构处罚款”),逾期或拒缴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整改资料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采购办。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