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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一、项目编号: 中心集采-YC2022--2
二、项目名称: 宜春市老年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宜春市老年大学
地 址: 宜春市袁州区卢州北路705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在省财政厅抽查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经调查、复核,发现你单位“宜春市老年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C2022--2)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管理体系评分项:投标人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属于食品工业企业管理体系之一,能源管理体系属于企业自身节能减排,与本项目行业不匹配,与采购需求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招标文件管理体系评分项: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项条款属于电梯维修的强制性要求,如物业中含电梯维修,则应设置为实质性条款,不能作为评分因素,如物业中不含电梯维修,则属于与本项目行业不匹配,与采购需求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宜春市老年大学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