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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一、项目编号: 中诚-YC2021-001-1
二、项目名称: 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入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宜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 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77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在省财政厅抽查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经调查、复核,发现你单位“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入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中诚-YC2021-001-1)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的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完善可行,配置科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经验得7分;方案合理可行,有较强操作性和经验得4分。该设置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宜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限期改正。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