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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一、项目编号:GZDX2021-GZ-G001
二、项目名称:赣州八五一台赣州八五一台迁建发射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赣州东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章贡区章江北大道46-22号
当事人2:赣州东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水大道537号
四、基本情况
经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限定了投标保证金形式;商务评分部分投标人荣誉采用企业信用评分,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限制中小企业;投标人业绩采用特定金额,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售后服务方案要求五星售后服务认证,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限制中小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发现问题情况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规定,本机关对赣州东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赣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