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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一、项目编号:GZXY2021-GZ-G007
二、项目名称: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市政中心南座12楼
当事人2: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三、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贡江大道枫叶江畔15栋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采购文件业绩要求市级以上等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本机关对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赣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