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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一、项目编号:JXHCGC2022-GZ-G001
二、项目名称: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解放街道大公路122号
当事人2:江西恒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6号中廷森林公馆8号楼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采购文件售后服务方案采用对比打分、分数依次递减的模式等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规定,本机关对江西恒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赣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