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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当事人: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2〕281号)、《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景发改重点字〔2022〕119号)等要求,经随机抽取的方式,省财政厅检查了你单位的江西省景德镇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及污染防治区划项目,由我局依规处理,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存在的问题
1、江西省景德镇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及污染防治区划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限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同时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对该行为适用首违轻微违法免罚,责令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景德镇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