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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当事人: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2〕281号)、《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景发改重点字〔2022〕119号)等要求,经随机抽取的方式,省财政厅检查了你单位的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能源托管项目(第二次),由我局依规处理,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存在的问题:
1、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能源托管项目(第二次)未按照规定时限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未按照规定时限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同时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对该行为适用首违轻微违法免罚,责令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景德镇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