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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安财购字〔2022〕40号
安远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欣山镇石湾小区怡景华庭后门
一、违法事实
在2022年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代理的安远县民政局安远县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服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防照料服务项目(YTXM2021-AY-G00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未就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相关供应商、专家征求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2、退还保证金情况不明,未提供退还保证金的相关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二)你公司代理的安远县高云山乡人民政府高云山乡濂丰村高云山变电站至茶园公路新建工程(YTXM2021-AY-C002-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未认真履行磋商程序。评审专家未严格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步骤,有针对性地就技术、商务等条款进行磋商,只是简单提了几个问题,由供应商进行答复,无实实在在的磋商过程。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2、未提供响应保证金收退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三)你公司代理的安远县龙布镇人民政府龙布镇迳背村镜溪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YTXM2021-AY-C008)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不相同。在“委托代理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八)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甲方同意中标供应商收取具体具体收费标准为: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当中标金额≤100万时,按1.2%收取;当100万<中标金额≤500万时,按0.84%收取;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响应供应商须知(一)总则3、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1.7%;100-500,1.3%”。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之规定。2、未认真履行磋商程序。评审专家未严格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步骤,有针对性地就技术、商务等条款进行磋商,只是简单提了几个问题,由供应商进行答复,无实实在在的磋商。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3、评审专家主观分值一致。评审专家对技术分、商务分等主观分,给分异常一致。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4、未提供响应保证金收退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四)你公司代理的安远县生态环境局安远县濂江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YTXM2021-AY-G00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安远生态环境局与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合同书》“(四)付款方式(3)乙方按项目清单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等额有效的增税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计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零玖佰柒拾陆元叁角整,余下3%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柒角整。”违反了《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公布赣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市工信指导字[2022]64号)之规定。
(五)你公司代理的安远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YTXM2021-AY-G00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没有全面、完整录制开标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退还保证金情况不明。未提供退还保证金的相关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列查处问题未提出异议。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赣财法[2016]4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材料及作证资料报送安远县财政局采购办。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安远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