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2023-01-0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一、项目编号:JXZX-2021-ZC119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院区道路白改黑及配套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2021年10月27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021年11月15日)不足20日,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2.招标文件只载明合同条款,未载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
3.评审标准拟派人员实力要求提供项目人员开标前六个月社保证明作为评审依据,涉及企业成立时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4.归档材料中无验收报告,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5.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于2021年12月1日,合同公告于2021年12月13日,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于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