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2023-01-0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一、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12号第三次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四、基本情况
1.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限定投标人组织形式;技术加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为项目投入人员连续6个月参保证明作为加分条件,涉及企业成立时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2.采购文件未载明合同文本,只载明了合同格式,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
3.技术加分项以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靠性等进行评定排名得分,为主观评分项,未量化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于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